1、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文?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 [1]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投入。

利用现代先进技术手段建设完善智慧交通系统,实行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通行效率。

第四条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教育、农业农村、商务、气象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车辆所属单位应当依照《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及时播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气象预警等公益信息。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协助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等警务辅助工作,但是不得行使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权。